2021年6月8日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學校選址安全和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jīng)委員會第三次會 議和第八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加強房屋選址和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重點部署,教育廳已多次開展學校 選址和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為全面消除學校校舍安 全隱患,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經(jīng)研究,決定再次開展學校選址安全和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開展排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校要充分認清當前校舍安全風 險嚴峻形勢,把排查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以高度的 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推進工作措施落實。要注重用好前幾次隱患 排查工作成果,切實糾正工作流于表面、工作措施簡單、工作力度不夠等問題。要突出工作質量和成效,對校舍建筑和選址安全進行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校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重點區(qū)域、重點學校,跟蹤掌握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組織協(xié)調,解決關鍵問題,力戒形式主 義,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強對思想認識不到位、治理不及時、事故隱患多發(fā)的區(qū)域和學校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二、深入開展排查,以更科學的方法保障校舍安全學校作為人員密集場所,是選址安全和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點。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執(zhí)政理念,強化責任落實,做好統(tǒng)籌協(xié)調,組織專業(yè) 力量,依據(jù)標準規(guī)定,全面徹底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扎牢校舍安 全防線,切實呵護師生生命安全,確保校園安全。
(一)依據(jù)標準,逐一排查。依據(jù)《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 GB50011-2010 等相關標準規(guī)定,對域內學校校舍建筑、圍墻、堡坎等附屬設施逐棟、逐間、逐部位的情況進行排查鑒定;同時,對校址是否存在洪澇、山體滑坡、地震危害等選址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二)備齊資料,建立檔案。所有排查校舍均需具備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相應審核資料,依據(jù)資料結論確定校舍安全等級情況。2008年以后重新改造、維修加固的校舍,要具有新的抗震設防審核資料予以印證。對無法提供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核資料或辨識不準確的校舍,需邀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等級鑒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對校舍選址屬于危險地段或禁止 建設地段,應委托相關專業(yè)技術單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和專門處置的意見。各地、各校要結合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核資料及第三方機構鑒定結論,建立學校校舍安全檔案,填寫《四川省學校選址安全和建筑安全排查臺賬》,中小學、幼兒園清理臺賬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備查,各高校清理臺賬留存本校相關管理部門備查。
(三)明確措施,分類處置。各地、各校要按照“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則,對已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建筑,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按照重點設防類抗 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jīng)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對選址在嚴重地質災害易發(fā)地區(qū)的校舍,要根據(j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jù)學校布局規(guī)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得繼續(xù)使用。各地、各校新建、改擴建校舍及附屬設施要嚴格執(zhí)行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建設規(guī)劃,選址要由專業(yè)部門進行災害和安全風險評估,堅決避免在災害高危地區(qū)新建校舍。校舍建筑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防災減災強制標準,全面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校舍的抗御災害能力。
三、加大整改力度,以更嚴格的標準消除安全隱患
(一)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排查工作扎實推進。
(二)隱患排查再細化,確保不留校舍安全隱患死角。
(三)整改落實再到位,確保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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